对宠物寄养有什么审批?
“动物诊疗许可证”办理材料如下: (一)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申请表; (二)指定动物诊疗机构的所在地,包括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; (三)执业兽医的名单及证书编号; (四)仪器设备清单、照片; (五)消毒药具、防护用品和消毒设施的清单及使用情况记录;
(六)机构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培训情况; (七)经营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材料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; (八)动物诊疗机构的资产证明;
(九)经营场所平面图,标明卫生洁俱、物品存放、人员走动路线; (十)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经营范围须注明有 “动物诊疗”项目) (十一)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。
注: 1.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,必须持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《执业兽医师证》或者《执业助理兽医师证》。
2.申办人应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并带齐所有的原件,以便核对。
3.材料如需要说明的,申办人需提供文字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