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宠物会打它吗?
“以暴制暴”是解决不了问题的,这个问题之所以存在就是因“以暴制暴”的结果导致的问题。 首先,要解决“爱宠物”和“会打宠物”的因果关系。是因为爱而打还是因为打而爱。这个因果倒置的现象很常见也很容易解释——比如说小孩子都怕鬼,但是小孩子们玩过家家的时候却经常扮演“胆小鬼”“阴间小鬼”“死掉的某某某”;再比如说小孩子欺负更弱小的其他孩子,往往是因为喜欢欺负人所以故意找弱者来欺负(比如幼儿园经常出现的“霸凌”现象);又或者是大人为了让孩子学规矩而打得孩子哭天抢地……这些例子都能说明“先有果后有因”或者“倒因为果”的存在性。 但是反过来,因为爱而打得宠物满地滚也是事实。这又是为什么呢?
其实道理也很简单——“以暴制暴”往往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而已! “爱护小动物”常常代表着一种“慈母/慈父”式的关爱、一种“君臣父子”式的秩序认同感和归属感、一种“我养了你你就要听我的”掌控感、一种“你不听话我就打你”的威慑力。这种情感和认知在动物面前是自然的流露,而在人类社会里有时候却是被刻意赋予的意义。
所以,当人与动物相处的时候,这种“慈母”(父)般的情感自然流淌,不会说因为“爱”就要打它。但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强调这种“爱与被爱的情感”的时候,“爱”就变成了一个可以随时使用且力度可大可小的工具了——因为爱就可以纵容,因为爱就可以使用暴力(打它)。这时候,是不是真正爱它其实已经不重要了,因为“爱是相互的”,你爱我我就要爱你更多一点,你爱我要多一些我就爱你要再多一些,你骂我爱我是对的我就要更爱你……